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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辉律师         万辉,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三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2017年创办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是信阳市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村(居)法律顾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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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写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17个实务要点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及这些有利政策的进一步推动,对刑事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律师如何用好这些政策来为客户提供取保等法律服务,是值得探讨的一个话题。

从哪些方面写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才能更有力地帮到你的委托人?今天就来写写这方面的内容。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主要就是不羁押理由的阐述和相关证据的梳理、说明,能提交证据就更好了。

结合刑诉法、检察院刑诉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理由:

1.  无罪。辩护人认为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很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决无罪。

2. 自首。某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侦查,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

3. 从犯。即使认定某某属于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初犯。某某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5. 认罪认罚。某某真诚悔罪,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小,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6. 证据已固定。某某本人能够提供的证据已经固定完毕,无继续羁押必要,并且其本人和家属都表示愿意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刑事诉讼活动,保证随叫随到。

7. 无社会危险性。某某作为普通公民,平常表现一贯良好,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不存在任何社会危险性。

8. 已羁押数月,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状态下已将嫌疑人羁押数月,羁押某某后,继续侦查没有取得实质进展,继续羁押没有意义,还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罪,长期羁押面临国家赔偿风险。

9. 已深刻悔罪。某某在羁押的几个月里,反思自己的行为给受害方(国家)造成的严重后果,悔恨不已,已完全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10. 受害方损失有保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可以完全理赔到位,能够弥补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11. 社会矛盾小。肇事方亲属积极与受害方协商,受害方并没有强烈羁押的要求,有望与其达成谅解。

12. 家庭责任客观上让其能遵守取保规定。某某家住xxxxx,家有八十岁以上病重父母,需要照顾,不羁押也不存在逃逸的可能。

13. 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某某家属愿意依法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并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保证犯罪嫌疑人随叫随到。

14. 少捕慎诉慎押形势政策要求坚持取保优先原则。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表达的是取保优先原则,只有在“取保候审尚不足”时才有必要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15. 社会危险性理解为具体危险而非抽象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的核心要件。这里的社会危险性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危险。刑事法意义上的具体危险是指足以发生的,具有发生的现实性和紧迫性的危险。否则,就无逮捕必要,也无羁押必要。

16. 未赔偿和解、非本地居民并不必然具有社会危险性。未赔偿和解、非本地居住难以解释为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的五项具体危险中的任何一项。不能因为未赔偿和解就理解为可能对被害人打击报复,也不能因为非本地居民就认为有逃跑的危险。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的逮捕条件中并没有这些内容,而且其规定的五项具体社会危险性也没有兜底条款。

17.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功能在于跟踪诉讼进程,动态把握羁押必要性,防止 “一押到底”。慎押的实质标准就是逮捕的核心要件——社会危险性。而社会危险性是具体的,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变化多的。捕后,一旦具体的社会危险性消失,就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找到这些要点之后,再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论述,并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司法官,然后静待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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