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万辉律师网 >法律常识

律师介绍

万辉律师         万辉,中共党员。三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2017年创办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律师、合伙人、创始人,是信阳市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万辉律师

电话号码:0376-6100889

手机号码:13803767683

邮箱地址:jslawyerwh@126.com

执业证号:14115201610962017

执业律所: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城关镇江淮中路金诚花园

法律常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辩护思路

电话营销、商务咨询、追债类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经常涉及到购买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也往往容易触发刑事犯罪风险。公民个人信息广义上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还有行踪信息、通话信息、教育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的辩护思路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 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或“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实行行为。

2. 行为人是否是故意违法出售、提供或获取他人个人信息。

3. 是否能否达到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程度。

4. 判断所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信息、重要信息还是一般信息。

5. 判断所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在数量上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者无效、无法利用的情形。

6.判断行为人采取了哪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出于合法经营目的还是非法目的实施的,是否因此而获利,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等。

7.获利金额辩护。

         最后,辩护律师的主动调查取证对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刑事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有风险,因此很多刑事律师在这方面是很慎重的,甚至有些人因噎废食,索性不调查取证。侦查机关在有些案件中取证存在倾向性,对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不主动收集,要想把这些证据呈现给检察官、法官,要么申请取证,要么自行取证。万辉律师一向的做法是,对于非常关键的证据且具备取证条件的,都自行取证,毕竟只有自己才是最信得过的。虽然律师调查取证有风险,但只要严格依法取证,就没啥好怕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wanhu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