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辉,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三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2017年创办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是信阳市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村(居)法律顾问。... 详细>>
律师姓名:万辉律师
电话号码:0376-6100889
手机号码:13803767683
邮箱地址:jslawyerwh@126.com
执业证号:14115201610962017
执业律所: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城关镇江淮中路金诚花园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窃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经过了近年来的“高压”打击,目前该罪名发案量已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相关裁判文书相比2020年下降了将近30%。如因该罪名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家属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刑辩律师介入,越早越好。本罪不算重罪,很多情况下都有释放或者不起诉的可能性。
我们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辩护主要会围绕如下6个方面:
1、是否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事实,需证明被侵犯对象系公民个人信息;
2、是否有证据证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要区别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3、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观故意,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4、是否有证据证明“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包括9种情况,量刑在3年以下: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情节特别严重”主要包括3种情况,量刑在3到7年之间:
(1)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十倍以上的;
5、嫌疑人是否系初犯,是否有全部退赃、悔罪等情节,上述情形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轻微,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6、是否是预备犯或者中止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否是从犯或者胁从犯;是否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是否能够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否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否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上述7种情形均可申请释放或者取保候审。
万辉律师有7点提示给大家:
1、对于违法所得,可直接以犯罪嫌疑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收入予以认定,不必扣减其购买信息的犯罪成本。
2、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要求他人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只要行为人明知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即可。
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
4、如犯罪嫌疑人多次获取同一条公民个人信息,一般认定为一条,不重复累计;但获取的该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发生了变化的除外。
5、设立用于实施出售、提供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6、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合法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数据库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客观特征,同时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应择一重罪论处。
7、本案有罚金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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